1.项目编号:HBB
2.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舞阳院区住院部一区四楼血透中心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608555(万元)
5.最高限价:38.608555(万元)
6.采购需求:对恩施州中心医院舞阳院区住院部一区四楼血透中心进行改造,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具备上岗资格,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竞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