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170,000.00元(含税)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1,17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如供应商所报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简述:选取一家供应商,负责珠影大院居民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点的值守、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写字楼办公区域的垃圾收集和清运,星光城区域的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点按照“异地分拣”的形式提供服务。此外,供应商提供的保洁员需技术熟练、讲文明讲礼貌、责任心与组织纪律性强、有服务到家的精神;配合项目管理方的各项接待工作安排。
(二)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珠影大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文件获取:请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日10时30分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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