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万维定西分公司与岷县人民医院签订“岷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期(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第一包)采购合同”,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住院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护理电子病历系统、病历质控系统、病案管理系统、日间手术管理系统、单病种质量管理系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DIP(含基金智能监管)管理系统、等级医院评审报表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等。
该项目标志着岷县人民医院在推进医疗信息化、智能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项目旨在通过全面升级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及其他相关管理系统,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患者就医体验的显著改善。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岷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期(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省定西市 |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开发、调试部署,随后进行初验并进入试运行,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终验。 |
内容包含:门急诊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住院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护理电子病历系统、病历质控系统、病案管理系统、日间手术管理系统、单病种质量管理系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DIP(含基金智能监管)管理系统、等级医院评审报表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等。
1.2.1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72.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50.9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6产品资格要求:/。
2.7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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