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1185.51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滩清湾水厂提标工程净水车间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建筑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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