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安文招标采购-2024-14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文峰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市文峰区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购置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第一批)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1月13日、《河南****省政府采购》、###****市政府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变更为 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即追加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需追加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5、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1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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