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4-12-07 10:00:00
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水稳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稳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工程简介: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以北、滨江中路以南、江湾路以东、安远路以西区域。施工内容包括:1、新建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装机流量3.6m³/s;2、新建基立道、郭墩街、东沙街调蓄池。总调蓄容积为1720m³;3、改扩建现状排水管网,原位改建排水管道2000m。
2.3招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
2.3.1招标内容:水稳料采购。
招标内容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水稳料 |
5%水泥 |
t |
12650.00 |
2.3.2交货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具体交货位置以招标方采购通知单为准。
2.3.3供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供货期以招标方采购通知单为准。
2.4.标的物质量执行标准:
2.4.1产品采购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现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相关规范及行业要求标准执行。
水稳料性能要求指标如下:
(1)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检验标准;
(2)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规定的技术标准;
(3)业主、监理单位、甲方下达的指令所涉及的标准。
以上标准存在矛盾的,需符合要求最高、最严格的标准。
2.4.2材料质量争议评估
当采购合同双方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时,协商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权威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标准: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拟提供本项目的产品质量须满足规范要求。
3.1.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出具至少一份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水稳料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1.4 履约信用要求:
a.投标人近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5 投标人须为中交集体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供应商。且投标供应商仅为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1.6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投标保证金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1 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备注:石涌口项目水稳料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通过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280078170@qq.com。
账号:01-10-005760-01
账户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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