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乡市卫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521.013267 万元,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乡市卫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乡市卫滨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1.1 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人员要求:
2.1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2 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3 财务要求: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其中任意一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果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完整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6 日 1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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