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工程名称)已由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或相关部门名称)以【2303-500110-04-05-82116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綦江区源江智慧园区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9.2593公顷(192593.00m2),修建厂房、研发车间、办公楼及食堂建筑、宿舍、配电房、保安亭、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及照明工程、通排风工程、消防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43914.0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34839.3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55.28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配合完成竣工验收。
2.5 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其中:
☑施工图设计 15日历天(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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