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试验检测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香审批招标核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香河经济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试验检测 (2)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3)建筑规模及内容:拟对本项目现况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全长约3.53km,新建D600mm-2600×2000mm雨水管线7645m(不含雨水口管)、D400mm-D1000mm污水管线4814m,改造现况污水提升泵站1座。对现状道路进行恢复,道路宽度为40m,对破坏的配套设施进行恢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恢复两侧规划用地及配套停车港湾70800平方米(含车位147个)。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内容止。 (5)质量标准: 合格。 (6)标段划分:1个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试验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须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
3.1.2信誉要求:(请登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试验检测类岗位证书。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须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02 09:00 至 2024-12-0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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