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5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项目(32标段-39标段)32-35标段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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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32标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 评审咨询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 | |
33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坡耕地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33标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坡耕地建设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评审咨询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 | |
34标段:交通基础设施和提升改造等项目①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评审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 | |
35标段:交通基础设施和提升改造等项目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 评审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执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8.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9 00:00:00 至 2024-12-0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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