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调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调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调系统采购项目(CT2024112927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注:后续合同签订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空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新办公楼空调系统及安装,由中选单位负责深化设计且不再结算费用。
2.2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1,417,999.99(元),增值税税率13%。
2.3质保期:3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4工期要求:自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2.5交货期:10个自然日到货。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7最高限价:报价为统一折扣报价,报价不得超过100.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上限价,其参选将被否决。
2.8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2.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2.10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2.11采购类型:框架采购。
3.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参选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参选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参选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参选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参选同类产品】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以上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用途/制作事由必须与本次比选有关。
3.8.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配备1名企业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中标后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提供人员名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证书扫描件和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08月至参选截止时间止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岗匹配到位承诺书;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书。
3.9.参选人应根据报价清单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NAS或CMA认证等)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生产单位须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一致。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参选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原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且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如为制造商(原厂商),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资格要求。(需授权产品:空调室内机、空调室外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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