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业绩”评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投标人具有本次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在同一客户年度累计供金额不低于200万的,加4分,同一客户年度累计供货金额低于200万元的,加2分,满分12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本次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在同一客户年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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