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厂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组件采购”已获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9°,北纬2 9.581°,场址区属于石门电厂内,场址整体相对平整,局部地形有一定起伏,属于有利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地址。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4350kW,共安装620Wp光伏组件7880块,直流侧装机容量4885.6kWp。光伏场区布置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子方阵,本电站采取1个1980.28kW方阵,1个2406.84kW方阵,1个498.48kW方阵的方案,将系统分成3个光伏并网发电单元。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为两回6kV线路均接入原电厂二期6kV厂用电,1回380V线路接入钢球厂变经升压后返送至6kV厂用Ⅰ段。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第一批至少总量30%光伏组件交货;剩余光伏组件集中或分批次运送到现场,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供货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工程总进度。
2.4质保期:厂家到货验收完毕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为1年。
2.5交货地点:湖南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1.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PCCC、TUV、ITIS之一的认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件中载明的签约时间为准)N型TOP CON双玻组件620Wp及以上的单个合同10MW以上业绩,业绩不少于1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18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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