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要求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执行国家标准。产品满足需方现场使用要求,未达到需方要求,需方有权不予接收。 1.氧化钙高于85%时,每高1%加价3元/吨;如果低于85%高于80%每低1%降价10元/吨(平均结算)如果低于80%高于76%每降低1%降低20元/吨(平均结算)(单样低于76%,每低于1%降价按50元/吨扣除,不按平均结算,按单样结算扣款)(阶梯式算法) 2.二氧化硅SiO₂≤4%,每超1%降价5元/吨(平均结算) 3.硫S≤********%,硫S每超********降价5元/吨(平均结算) 4.粒度0-3mm,活性度>300,小于300大于290每低1扣********元/吨(单样结算),小于290大于280每低1扣1元/吨单样结算,小于280大于270每低1扣2元/吨单样结算,活性度低于270拒付,大于3mm不超18%,超18%-24扣吨,超25%拒收 2.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需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计收。其余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3.合同解除 供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交付合同中所订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方责任的权利。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地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 惠农区 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5.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经供、需双方签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于供方未及时供货或产品质量达不到需方要求造成需方生产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在使用供方产品过程中,由于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发生各类事故,供方需根据事故责任予以赔偿;供方在供货运输以及在需方厂内发生的一切工伤及行政事故,费用自理、责任自负;传真件合同与原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贸易商(出具生产厂家授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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