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TC
招标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资产管理及自主催收能力建设,并落实监管要求,需进一步提升坐席外呼及质检能力,落实委外催收中催收记录和催收录音归集功能,同步对催收系统工具及管理功能进行优化。
招标内容: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催收系统应用升级及维护项目,对提供相关系统及技术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引入1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格的服务商,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中标人数量:1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1000万元(含);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7)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8)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9)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10) 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与金融机构合作催收系统(或含催收系统的信贷业务系统)服务的案例。
(11)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12)投标人须在以往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达到3家(含)以上。
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每天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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