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S-PX
项目名称:萍乡市中医院检验试剂、耗材(生化、微生物)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萍乡市中医院检验试剂、耗材(生化、微生物)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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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按折扣率报价 (如:投标人报价9折,则折扣率为90%) , 具体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采购和结算 。 注:投标供应商需对本次招标试剂、耗材产品均具有配送能力,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提高至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提高至4%。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供应商为残疾人企业的,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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