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七期)。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中宁县、吴忠市同心县。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固海扬水灌区维持现状总灌溉面积90.5万亩,本次招标为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监理招标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施工标段:同心二、三干渠渠道砌护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长三支回水管改造,龙湾泵站变电所改造及巡护道路等;监理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3.1.1 施工标段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由牵头人提供,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拟派任项目副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1.2 监理标段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 施工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在内),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联合体单位牵头人。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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