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1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占比: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宁市城区 。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城市家具及城市驿站建设,包括建设导览牌12套,增加网红打卡小品13套,建设驿站7座,咸宁大道(兴龙桥-贺胜路)共4.8公里沿线城市家具示范段建设。2.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永安大道大修厂和东山巷空地绿化、铺装、景观、水电、园建等,总面积2029平方米;36个脏乱差地块整治;10个点围挡整治。3.建设城市疏导点5个,设置城市护栏2507米。4.维修改造十六潭公园(香城书屋)木栈道151平方米,安装水泥护栏 134 米。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
合同估算价: 7809721.22 元 。
2.3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3.4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3日 00时0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8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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