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以下简称“集力手袋厂”)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担任番禺新造集力手袋厂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相关规定,清算组现通知贵司如下事项:一、贵司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清算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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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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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ji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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