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除臭设备化学滤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24年新增除臭设备化学滤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新增除臭设备化学滤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新增除臭设备化学滤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登记成立的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3)投标人可以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同一品牌的投标货物,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话,须持有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的话,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至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三张查询结果截图和无违法违规行为声明函);
(5)投标人的出资人(不含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股东,下同)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
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6)投标人近三年内(从2021年11月1日至今)有为类似市政行业(指污水处理、泵站、泥处理、垃圾处理)提供干式化学滤料的业绩;
(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设备一览表和检测设备一览表;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8)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服务供应商规范承诺书》和《无违法违规行为声明函》;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16时30分到2024年12月02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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