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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合同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广西石化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广西石化分根据大检修计划安排,需要对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主催化剂UF-210和HC-115进行器外再生处理。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220万吨/蜡油加氢裂化装置计划在2020年大检修期间对其所使用催化剂UF-210(35吨)和HC-115(50吨)进行器外再生(结算量以实际返回量为准),使其再生后活性不低于新鲜剂活性的90%(除催化剂失活原因为金属、硅沉积所致以外),满足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
********技术服务范围:
1、再生前服务和检查
根据招标方要求,中标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催化剂卸剂运输前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2、再生阶段服务
在催化剂再生阶段,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装卸剂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提供建议和指导意见。
3、开工后支持服务
在开工后,中标方将依据招标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服务期:
14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技术要求:
1)中标方根据催化剂在招标方装置的使用情况,催化剂的物性特点,以及所能承受的最高温度限制(在保证再生效果的前提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催化剂厂家要求的限值)等,制定出确保催化剂再生效果的方案和措施,并在整个再生过程中严格执行。
2)保证再生催化剂的质量及性能稳定。再生过程中定期检测催化剂的碳含量,整批催化剂再生完毕后,按每批(或每10吨)各取1份样品,经混合后作为“标准样品”进行分析评价和保留。同时对再生催化剂(标准样品)进行硫、碳含量,及比表面积、孔容、压碎强度等物性指标进行测试和分析,提出催化剂再生总结及物料平衡报告。
3)中标方应保证待生催化剂从招标方发运起14日内(往返时间以进、出厂门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再生完成送至招标方装置现场,并负责待生剂、再生剂包装物的提供催化剂专用集装箱和运输,同时需提供催化剂再生全过程温度的历史记录,按原批次编号返回。
********技术标准及质量
1、UF-210和HC-115催化剂再生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指标 分析方法
1 含碳m% ≯******** SH/T0656-1998
2 含硫m% ≤******** ASTM-5453
3 比表面积m2/g ≮******** GB********
4 孔容ml/g ≮********
5 侧压强度lbs/mm(粒) ≥******** Q/SHFRiPP********
Q/SHRiPP25-1990
6 再生催化剂收率(颗粒≥18目) ≮97%
7 再生后细粉含量 ≯********%
注:Fr-为新鲜催化剂的各项数据,以甲方提高的新鲜剂数据为准。
Rx-为该批待生剂再生厂家实验室模拟再生样品(即参比标准样品)检测结果,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催化剂再生后寿命保证
在装置满负荷生产、操作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原料性质满足限定指标、产品性质达到质量要求情况下,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UF-210和HC-115再生后操作周期不低于36个月。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合同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广西石化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广西石化分根据大检修计划安排,需要对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主催化剂UF-210和HC-115进行器外再生处理。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220万吨/蜡油加氢裂化装置计划在2020年大检修期间对其所使用催化剂UF-210(35吨)和HC-115(50吨)进行器外再生(结算量以实际返回量为准),使其再生后活性不低于新鲜剂活性的90%(除催化剂失活原因为金属、硅沉积所致以外),满足生产装置的实际需求。
********技术服务范围:
1、再生前服务和检查
根据招标方要求,中标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催化剂卸剂运输前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2、再生阶段服务
在催化剂再生阶段,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提供现场装卸剂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再生过程中提供建议和指导意见。
3、开工后支持服务
在开工后,中标方将依据招标方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服务期:
14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技术要求:
1)中标方根据催化剂在招标方装置的使用情况,催化剂的物性特点,以及所能承受的最高温度限制(在保证再生效果的前提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催化剂厂家要求的限值)等,制定出确保催化剂再生效果的方案和措施,并在整个再生过程中严格执行。
2)保证再生催化剂的质量及性能稳定。再生过程中定期检测催化剂的碳含量,整批催化剂再生完毕后,按每批(或每10吨)各取1份样品,经混合后作为“标准样品”进行分析评价和保留。同时对再生催化剂(标准样品)进行硫、碳含量,及比表面积、孔容、压碎强度等物性指标进行测试和分析,提出催化剂再生总结及物料平衡报告。
3)中标方应保证待生催化剂从招标方发运起14日内(往返时间以进、出厂门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再生完成送至招标方装置现场,并负责待生剂、再生剂包装物的提供催化剂专用集装箱和运输,同时需提供催化剂再生全过程温度的历史记录,按原批次编号返回。
********技术标准及质量
1、UF-210和HC-115催化剂再生后应达到的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指标 分析方法
1 含碳m% ≯******** SH/T0656-1998
2 含硫m% ≤******** ASTM-5453
3 比表面积m2/g ≮******** GB********
4 孔容ml/g ≮********
5 侧压强度lbs/mm(粒) ≥******** Q/SHFRiPP********
Q/SHRiPP25-1990
6 再生催化剂收率(颗粒≥18目) ≮97%
7 再生后细粉含量 ≯********%
注:Fr-为新鲜催化剂的各项数据,以甲方提高的新鲜剂数据为准。
Rx-为该批待生剂再生厂家实验室模拟再生样品(即参比标准样品)检测结果,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催化剂再生后寿命保证
在装置满负荷生产、操作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原料性质满足限定指标、产品性质达到质量要求情况下,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UF-210和HC-115再生后操作周期不低于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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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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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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