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请登录)
2、项目名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1家主承销服务单位完成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
4、发行期限:由采购人最终确定。
5、最高限价:按实际发行本次境外债券总额计算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0.4%/年。(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境外债券,发行限期不超过3年,中标费率作为债券发行结束后计算综合服务费的上限。具体的综合服务费将由发行人与中标人在中标后,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规模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综合服务费以委任函为准。)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投标。
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投标人投标须包含标包内的全部内容。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与之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如“公司注册证书”等(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2、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至少承销过一支境外债券(投标人可提供彭博截图或DM截图或交易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4、须持有香港证券第1类牌照(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每天8:30~12:0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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