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404-410803-04-01-6218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焦作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来银行贷款、自筹,拟出资比例为80%:20%,招标人为焦作产城融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公共管廊工程,公共管廊分主管廊、次管廊,预留部分管墩,其中:主管廊(约12km)敷设路段,次管廊(约18km)敷设路段;公共管廊总长度约30km,并预留约10km管墩。管廊布置满足公用工程管道、工艺物料管道架空敷设要求以及电力、通讯电缆、智慧化网线架设要求。
2.2招标范围:该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2.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焦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参保缴费证明。本项目实行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 号文执行。
3.3财务要求: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23时(含23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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