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是为增补东城街道范围内 4 路监控的电路及摄像头 36 个月维护以及提供备品备件。合同期 3 年。项目分类为成本类。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次询比的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提货地点及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集成服务 | 1 | 项 |
本项目不涉及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交货地点:龙岩新罗区东城街道。
1.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1.6合同期限:3年。
1.7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0.703 万元(不含税,含税约0.745 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应答时须提供原厂商的授权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 [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代理商参加询比应答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8时30分至12点】,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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