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零肆佰伍拾柒元肆角壹分( ¥:1860457.41)
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捌角壹分( ¥:1711620.81)
采购需求:
1. 交付地点:吴江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2. 质保期: 项目从竣(完)工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不低于 2年。
3.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及验收通电完成,并经代建方及建设方确认,约 40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响应单位 须具备 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备 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东太湖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太湖新城相关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拒绝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
(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5 )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 -2024年 12 月 3 日 9:0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双休、国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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