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井港务码头1#、2#泊位改扩建项目核准德批复(泉发改审﹝2024﹞50号)(批文名称及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既有泉州石井港务1#泊位500吨级、2#泊位1000吨级码头,加装码头装卸设备和完善相应配套建筑设施。改扩建后设计船型不变,码头设计年吞吐量散货3万吨,件杂货3万吨,集装箱0.5万TEU。项目总投资约为4857.54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以满足建设规模确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各阶段的工程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1)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总体设计、建筑单体、室内外配套工程等整个项目的设计。(2)后续服务内容: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变更(若有)必须满足进度要求;配合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2.3 勘察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方案设计稿。
(2)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后30日历天内须向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完毕后14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毕后14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中标人相应职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工程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无(说明承担项目主要业绩要求)。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适用。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 月 25日 08 时 00 分至2024年 12 月 03 日 17 时 30 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06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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