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2023年度集采通用器材第2包(四次)2.项目编号:QCQC********.采购数量:23台/部4.★最高限价:********万元注:投标报价总价及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二、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股东必须为中国国籍)。(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 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七)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八)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两证合一”(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不需要单独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九)候选供应商须为原厂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供应商(提供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代理商,制造商和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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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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