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本采购项目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设施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N-241115624、SXZB-2411285711JNF2857/01),已由党支部会议纪要【2024】第 45 次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1项目概况: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晋安办发76号),我公司进行消防验收工作,需开展消防设备设施检测工作,达到消防验收要求,顺利完成消防验收。
2.2 采购范围:乙方为甲方开展消防设备设施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完工。在组织检测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与甲方协商顺延工期: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方案而需顺延工期。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等规定,完成消防设备设施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核通过(需提供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二者不能为同一人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3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消防设施检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7:30至2024年11月28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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