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通威120MW渔光产业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组织开展海丰通威120MW渔光产业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告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对象就此项目进行谈判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对象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谈判。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海丰通威120MW渔光产业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共划分一个标段。
2、实施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3、工期:60日历天,自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并具备施工条件开始计算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一)采购范围:
本工程工作范围起点为海丰通威120MW渔光产业园光伏电站110kV专线终端塔(含引下线),终点为站内35KV集电线路出现柜出线桩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验,升压站自动化、继保等业务开通、并网手续办理等,详细以施工图纸为准。
(二)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成交家数 |
成交比例 |
最高报价费率 |
1 |
海丰通威120MW渔光产业园光伏电站升压站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
260 |
1 |
100% |
1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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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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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5 |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报价截止时间前90日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如以上信息不全可以使用网页邮箱发送版或网页截图作为补充)。 |
6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
7 |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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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劳务施工不分等级资格证书或施工劳务备案证明。(如涉及资质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延期公告截图)。 |
2 |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00分00秒获取采购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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