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UPS 采购包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UPS 采购包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1-
2.2 招标项目名称:UPS 采购包。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功能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UPS 采购包 |
1 套 |
为保护组机柜、安全有关级 DCS、二次包容边界隔离阀等 提供 220V 或 380V 交流不间断 电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供货要求。 |
四川夹江县 |
合同签订后 11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UPS 设备制造商需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 UPS(不间断 电源)核安全设备设计及制造许可证;制造商为国外制造厂的,需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 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设计和 制造活动注册登记范围包含 UPS(不间断电源)。上述证书均需提供清晰复印件。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 3 年(2021年至 2023 年)净 利润 1 年不亏损,近 3 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 3 年经会 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 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 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 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 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可不提 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核安全级或安全相关级 UPS 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 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 以证明标的物核安全等级)等主要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5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 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不得处于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不得处于破产程序(重 整、清算)、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等任一情形。(格式见“投标人的 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 时 (北 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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