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3.5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63.54 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锦绣路-永宁路)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45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提供,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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