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与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十三条路)监理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昌明大街(大庆-裕华、裕华-北环)、跨班曹店渠桥、繁荣街、荣盛街、永安西路、裕安路、裕华西路、隆兴路、永兴路、顺平街、顺平桥、宝云街、清平街、腾达胡同、昌明大街(和平路-滏阳西路),对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涝管网工程及配套工程。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
2.5、监理周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分四个标段。1标段:昌明大街(大庆-北环)、跨班曹店渠桥、;2标段:繁荣街、荣盛街、永安西路、裕安路、裕华西路;3标段:隆兴路、永兴路、顺平街、顺平桥;4标段:宝云街、清平街、腾达胡同、昌明大街(和平路-滏阳西路)。
3.投标人资格要.
3.1、本次招标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至四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本项目总监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工程专业)。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9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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