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2025-2027年宣传视频摄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2025-2027年宣传视频摄制服务项目已获批准,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5-2027年宣传视频摄制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2463030
2.3 招标范围:大理卷烟厂2025-2027年宣传视频摄制服务主要包括:(1)原创专题片。(2)原创微电影/微短剧。(3)小专题。(4)短视频。(5)广播剧。(6)素材拍摄。(7)动画片制作。(8)讲授类活动现场摄制。(9)文艺类展示拍摄。(10)展演活动拍摄。(11)宣传视频背景制作。(12)新媒体制作。(13)光盘制作。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签三年,合同每履行满一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服务质量评价验收,评价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合同执行权。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2.8 项目概算:每年约65万元(含税)。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③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要的经济、技术、组织能力(提供承诺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在规定的日期内24小时均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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