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 (供热管线)、监督监测系统等。
2.2设备名称:小型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数量:1套350KW BOP保护区出入口 (092)小型柴油发电机组,1套85KW低压移动电源(车辆要满足上牌要求,且总价要包含验车、交强险、牌照、商业险及购置税等上牌所需的费用。)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文件 |
文件编号 |
版本 |
状态 |
|
1 |
小型柴油发电机组设备规格书 |
1116G9318 |
C |
CFC |
2 |
低压移动电源技术规格书 |
1116G9335 |
B |
CFC |
3 |
保护区出入口初步设计综合材料清单(第36页中48,49,50条) |
11169092-ZHC02 |
A |
|
交货时间:2025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所投标的设备(移动式电源车)应是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告及目录清单的证明文件:公告首页、目录清单、参数)
3.3.2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0分一2024年11月26日17时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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