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十一路、头屯河农场安三路(二期)电力提升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24】296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1)线路部分:新建ZC-YJV22-8.7/15-3×300mm2,电缆长度1502米;新建ZC-YJV22-8.7/15-3×70mm2,电缆长度380米。(2)电气部分:一二次融合断路器2台。(3)土建部分:新立电杆Fφ190-12共2基,基础防腐采用“三漆两布”。新建PVC-C-150/8型排管路径开挖长约为1250米,新建PVC-C-150/8型排管长约为11604米,新建PVC-C-200/8长约为744米,新建PVC-C-100/6型通信管长约为2292米(光缆在穿保护子管时,根据光缆具体外径选择合适的保护子管尺寸,要求保护子管的孔径不低于光缆外径的1.5倍,每根保护子管中敷设一根光缆。本期工程保护子管采用φ25的塑料子管,每根通信管穿φ25保护子管4根)。新建PVC-25型保护子管长约为9168米。新建∅1200电力顶管长约为70米,新建电缆井29口。(4)拆除部分:拆除12米电杆10基、拆除13米窄基塔2基、拆除JKLYJ-10kV-185mm²型导线长3.3千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12004005240198001001 |
兵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基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居十一路、头屯河农场安三路(二期)电力提升工程 |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试运行及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费用、建设期全部土地办理及费用、青苗补偿、各项验收、质保期保修服务,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等,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并按国网标准通过送电前的验收。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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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5、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电力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电力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须知(请登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23时59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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