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禹王台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垃圾中转站),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410200-04-01-641766),招标人为开封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禹王台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垃圾中转站);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开封市境内;
2.4项目概况:更新改造生活垃圾中转站22座,其中禹王台区管辖范围内有8座,龙亭区管辖范围内有3座,顺河回族区管辖范围内有11座。
2.5计划总投资:5300268.92元;
2.6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2.7工期:40日历天;
2.8质量:合格;
2.9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其中第一至第三标段为施工标段,第四标段为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禹王台区垃圾中转站)
2.11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出具无在建承诺书;若工程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请登录)
3.7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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