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宜阳县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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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为宜阳县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对宜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车险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确定入围3家供应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附件)
5.2投标报价: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5服务要求:执行行业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6、服务期:3年(本项目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在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对抽检情况和服务进行评价,如未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属于特殊行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投标,同一保险集团下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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