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试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太仓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太仓市
(2)合同估算价:18.38万元
(3)招标项目名称: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项目试桩工程
(4)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01月14日(具体根据业主安排)。
(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项目试桩工程,详见试桩图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并取得安全员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须满足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委派的项目负责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02日10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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