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镇平县人民医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13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3元/㎡/年
4.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年) |
ZPX202411005-1 |
镇平县人民医院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13 |
5.采购清单或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镇平县人民医院绿化养护服务 |
项 |
1 |
5.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采购范围:镇平县人民医院位于镇平县玉神路与竹园路交叉口西南角,按规划标准建设为花园式医院,医院绿化面积约47000平方米(含天井院及屋顶绿化),种植各类树木、花卉、灌木、草坪等植物,养护范围为院区内所有室外草坪、灌木绿化带、花卉、树木等植物。
5.3服务质量: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4项目地点:镇平县人民医院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首次服务合同签订一年,一年合同期结束时,采购人可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评价,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可续签两年,否则合同终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每天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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