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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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人民路东延线与快速通道交叉口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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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4-20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人民路东延线与快速通道交叉口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安装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89,000.00元 | |||||||||||
最高限价:532283.3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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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石龙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石龙区人民路东延线与快速通道交叉口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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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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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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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手机:1861402811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da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3576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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