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仓岙水库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象山县仓岙水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24〕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象山县墙头镇;
2.2建设规模:仓岙水库工程等别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0年一遇。
2.3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标段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2.4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建安费约5108.43万元;
2.5监理服务期:本合同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保修期满止;
2.6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2.7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8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要求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仓岙水库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执业在投标人单位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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