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存放管理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包,允许多投多中。采购清单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邀请投标人数量(家) |
中标人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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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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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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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人行基准利率以采购期内人行公布的最新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2)第一标包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中标人为2家,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分配按照第一中标人60%,第二中标人40%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标包活期存款和协定存款中标人为2家,将活期存款年日均存款余额按照第一中标人60%,第二中标人40%的比例进行分配。存款余额是甲方开户银行年日均账户存款余额合计。银行账户不包外币账户。存款余额一般情况以自然月为周期,季度预计清算,年度总清算。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届满,经采购人综合评价合格,在不改变合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以及银行的服务情况,保留调整合同签订周期及调整存款比例的权利。
1.4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机构负责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须是获得湖北省分行或襄阳市分行授权的分支机构。
2.2.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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