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徽商银行关于合肥分行2025-2028 年网点渠道建设门楣标识供应商库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徽商银行关于合肥分行2025-2028 年网点渠道建设门楣标识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徽商银行关于合肥分行2025-2028 年网点渠道建设门楣标识供应商库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21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项目实施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门楣标识业绩(类似工程指:银行网点装饰工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也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稿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具备满足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VI 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安徽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出示承诺书,格式自拟。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4)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8、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过去3 年内经验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提供2020 年10 月1 日至今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被执行案件、无商业行贿记录的承诺函。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10、投标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 年11 月18 日 09 时00 分到2024 年11 月22 日 17 时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12 月10 日 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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