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已由无锡市数据局以锡数投许【2024】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锡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竺山湖(市区段)一期工程施工二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灵山拈花湾西侧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对灵山拈花湾景区西侧 3.9千米岸线以西的竺山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面积约 1.62平方千米,清淤规模约75万立方米。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施工二标:二标段对清淤分区H~M进行清淤,清淤面积0.55km2,清淤方量26.06万m3,排泥固化场地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清淤及板框压滤固化淤泥24.06万m3,精准法清淤及堆置干化淤泥2万m3。产生的固化土外运至弃土场进行妥善安置,尾水达标排放,固化场地后期根据要求恢复。疏浚底泥采用板框压滤的方式进行固化,并外运至相关堆场。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对应投资金额:3769.32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2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5年9月1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2019年10月1日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10万m3及以上的河湖清淤工程(须采用环保绞吸工艺))施工;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工程量为准。
(3)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17号”规定。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2)其他要求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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