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名称:恩施市城市燃气管线物联感知安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2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现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恩施市城市燃气管线物联感知安全建设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及初步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 (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相应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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