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及配装项目
二、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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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拟选聘2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省提供现金清分整点及配装服务,全省划分两个区域,一个区域选择一个主服务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服务期:3年,具体服务期根据服务合同规定日期为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8家全国性银行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注:18家全国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3.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被邀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承诺函。
5.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6.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被邀请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被邀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邀请人;
(2)与本被邀请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邀请人。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邀请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7.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人的合法权益。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9.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4.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5.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6.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供应商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供应商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时 间: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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