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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下渚湖110千伏牵引站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说明
 
地区:杭州市 日期:2024-11-15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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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企业情况(1-50分)投标人近3 年优质工程情况(0-10 分)近3 年,获得国家及省部级(政府)颁发奖项的每项得5 分,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奖项每项******** 分,累计不超过10 分财务综合评价(1-5 分)对财务综合情况进行评审。优:财务综合情况优良,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4-5 分良:财务综合情况较好,并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数字清晰可辨认。2-3 分一般:财务综合情况一般,或提供的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完整,或报表数字不清晰,或财务报表未经审计。1 分不良行为(0-10 分)不存****在《国家电****有限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或存****在《国家电****有限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但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3 年,不扣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有限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2 年但在3 年以内(含),扣2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3 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有限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1 年但在2 年以内(含),扣3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7 分;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国家电****有限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1 年以内(含),扣5 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扣10 分。失信行为(0-5 分)无失信行为。5 分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以外的行政处罚。3 分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的行政处罚,但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0分体系认证及证书(0-15 分)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情况进行评价:取得3 项认证的得10 分;取得1-2 项认证的得5 分;未取得认证的得0 分。对企业取得绿色电力证书情况进行评价:取得证书或凭证的得5分;未取得的得0 分。146项目评审要素评审内容二、对企业的评价(0-40分)履约评价(0-40 分)上一年度对该投标人(承包商)履约评价,优秀的得40 分,很差的不得分,评价得分在100 分至60 分的,等差计算得分,每降低1 分,得分扣1 分,扣完为止。三、投标响应(0-10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0-15 分)完全响应的得15 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注:对投标人的履约评价****按照国家电****有限有关规定执行,履约评价总分110 分,其中得分100 分(含100 分)以上为优秀,85-100 分的为良好,70-85 分(不含85 分)为合格,60-70 分(不含70 分)为较差,60 分(含60 分)以下为很差。当期无履约评价数据的投标人,沿用上期评价结果;无上期评价结果的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评价结果为准。146评标办法前附表之四 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标计分标准(100 分)---(按照50%计入总分)项目评审要素评审内容一、项目实施机构(7-25 分)项目经理能力水平(3-9 分)针对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能力素质、类似工程经验以及协调能力等综合评价,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3 分止技术负责人能力水平(2-6 分)针对技术负责人持证上岗、能力素质、类似工程经验以及协调能力等综合评价,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2 分止其他主要人员(2-10分)团队配置标准高、关键人员类似经验丰富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至最低2 分止二、施工组织设计(0-75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20 分)工程特点及应对措施(基础及土建工艺控制###路工程重要停送电、###路###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跨越河流专题方案、变电工程停送电配合分析等)难点分析精准,编制方案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得10 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技术方案作业标准化水平高,新技术,新工艺、机械化施工率高,方案可实施性强,得10 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10 分)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10 分)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措施(0-5 分)体系完整、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施工业务外包管理(0-5 分)针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对外包范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外包计划管理、外包人员管理、外包安全质量控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综合评价,管理规范、措施得力,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10 分)计划编排科学合理、相应措施针对性强、管控手段有力且有应急调整方案的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资源配备及协调能力(0-5 分)针对施工装备配置、工程材料物资管理、基建信息化应用、施工环境适应协调能力等,综合评价,现场管理能力强、控制手段优、综合协调优势大的得满分,不满足则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10 分)根据标书响应程度酌情打分146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五商务评分标准商务标计分标准(100分)---(按照40%计入总分)条款号评审因素条款内容********(3)价格评分标准(价格计算公式)1. 评标价格计算公式选择■公式1 □公式22.评标价格计算公式说明:公式1:价格得分=100-100×n×(|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时,n=2。基准价为所有通过技术、资信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部分高价和部分低价后(但不影响其参与价格分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其中计算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时,需要去除的投标报价情况如下:合格投标数量≤5 时,直接计算;合格投标数量=6 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合格投标数量≥7 时,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公式2: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100。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各包通过技术、资信初评的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最低值。注明:公式中的评标价:各包通过技术、资信初评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注:1、公式1、公式2 中的评标价:各包通过技术、资信初评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并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的价格。2、投标报价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执行。3、对于国家有特殊税率优惠(不含小规模纳税人)的投标人,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的,评标价为投标报价。4、对于不享受国家特殊税率规定的,投标税率为按合同约定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5、当计算出的价格部分得分<0,按0 分计。评标办法前附表之六条款号评审因素条款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资信10%+技术50%+商务40%146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第********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146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评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报价计算出得分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得分=A+B+C。********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146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4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1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标包(段)施工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同招标需求一览表中的标包(段)名称。2.工程地点:同招标需求一览表中的标包(段)地点。3.工程规模:同招标需求一览表中的标包(段)规模。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1.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2.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工程建设目标 (一)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有限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国家电****有限系统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二)工程质量要求1. 质量总体要求(1)满足国家、行****业和国家电****有限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实现“零缺陷”146投运。(2)全面应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3)工程通过达标投产考核。(4)工程使用寿命满足设****计及国家电****有限质量管理要求。(5)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6)全面****落实国家电****有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测实量、设备材料质量检测、GIS 无尘化安装、变电工程主设备安装视频监控、“五必检六必验”施工质量强制措施等过程控制要求,应用《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表式(试行)》开展质量检验。2. 专项目标要求(1)质量检验目标输变电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创优目标 110(66)千伏至330 千伏项目: ****□国家电****有限输变电优质工程金奖 ****□国家电****有限输变电优质工程银奖 500 千伏及以上项目: ****□国家电****有限输变电优质工程金奖 ****□国家电****有限输变电优质工程银奖 □电力优质工程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 □国家优质工程金奖或鲁班奖 (三)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四)投资控制目标 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标。 (五)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确保工程环保、水保设施建设“三同时”,落实工程环保、水保方案及批复意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确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迁、迹地恢复;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环保和水保验收。(六)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目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100%。(七)档案管理目标146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国家电****有限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规范、真实、系统、完整;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八)创优目标 110 千伏及以上项目:35 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发包人****要求,创国浙江****省电力有限“质量艺术奖****”、国家电****有限“优质工程金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500 千伏及以上项目:根据发包人****要求,创国浙江****省电力有限“质量艺术奖****”、国家电****有限“优质工程金银奖”、省部级优质工程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九)其他目标 承包人应切实****贯彻国家电****有限“三通一标”、“两型三新一化”、智能变电站模块化###路全过程机械化施工等相关要求。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价格表》(附件1)。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合同价格形式采用下列第种形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六、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应按下列时间、方式、金额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时间:。2.方式:。□工程款支付保函□工程款支付保险□其他:。3.金额:。七、合同组成部分及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及优先顺序如下:146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按上述分类确定优先顺序。八、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业主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委托**围:现行国公司项目部管理手册。委托**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联系方式:。承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本合同约定的及随附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联系方式:。监理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146 九、承包人承诺 1. 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及其附件,并承诺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2. 承包人承诺除偏离(差)表的释明外,已完全响应发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合同中各项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3. 承包人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国家电****有限规章制度、管理性文件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 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有限规章制度、管理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5. 承包人承诺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发包人承诺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十三、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十四、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和农民工人员签名等内容。 (6)承包人应当在施工项目部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示相关事项。(7)承包人应当依法与其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及时、准确、全面的****录入国家电****有限相关管理系统,否则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未在进场前编制《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信息报审表》或该报审表未经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审核通过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8)承包人应按照前款有关劳动用工要求对分包人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推行分包人农民工工资委托** ①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应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规定等内容。 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或兼职劳资专管员,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③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完成工资支付后,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代发工资银行转账凭证影印件,原件作为财务凭证附件由承包人存档保存。 (9)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包人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承包人不得因争议不按照约定代发农民工工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人负责清偿: ①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②因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0)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发包人有权从未结工程款中扣减与拖欠工资对应款项,并向农民工支付。承包人认可发包人扣减工程款项的行为,该行为视为发包人已按期履行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义务。(11)其他:。******** (修改为):承包人应保持其雇佣人员和分包人人员的健康安全,应为其雇佣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提146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或与当地卫生部门协作提供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服务。监理人可随时指示承包人提供关于人员健康安全的报告。承包人在现场设置食堂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明确厨师、食品原材料、环境卫生条件等要求并按期检查,设置冰箱、消毒柜等卫生设备,保证施工人员食品卫生符合健康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当地卫生部门一切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对措施,并应告诫、教育、培训其雇佣人员及分包人人员,避免或减少各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因素的影响和扩散。 ******** (增加):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雇佣人员的安全,在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及其负责管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电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安全相关的进一步约定见第9 条和下列约定: 承包人应自费采取以下进一步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其职员与工人的安全: 为施工人员配置安全可靠的安全工器具,使用先进可靠的施工机械,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等现场安全警示设施。 ********(增加):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间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或财产,使其免遭破坏。 ******** (修改为):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调查和考察了施工场地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认为下列内容已经满足其自身需要(指基于对成本及工期的考虑): (1)工程类型、自然条件和风俗习惯; (2)地质、水文和气候条件; (3)工程范围和性质、工程量以及为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 (4)进出施工场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交通、食宿条件,且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投标产生影响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的投标函及附录应被视为是建立在上述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调查和考察的基础之上的,且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5. 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其他约定如下:146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类别,应参考附件9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类别范围; (2)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及时采购由其负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监理人报告采购结果,如采购延误、失误导致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约定如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的约定如下:。 ******** (增加): 承包人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材料、工程设备,必须首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应有相应的材料检验合格的证明。 ******** (增加): 承包人在现场加工制作的预制件,应严格按图加工制作,并应有相应的材料检验合格的证明。承包人选定的砂、石、水、水泥、水泥掺加剂、钢筋、砼试块等必须按规范规定抽样,送至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送检样品必须由监理人见证取样,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送检样品必须一致,检验项目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如下: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程程设备的类别范围,参考合同附件10 发包人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类别范围,具体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以工程量清单和实际设备、材料采购文件为准。(2)交货地点:同物资合同约定。(3)交货时间:同物资合同约定。 ******** (修改为):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运至施工现场(承包人材料站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含车板交货材料、设备的卸车),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非施工现场(承包人材料站场)交货点(港口、车站等)临时卸货场地的租赁及协调。 ******** (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46 ********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修改为):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要求承包人: (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 (2)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 ******** (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修改为): 承包人应结合进度计划,按投标承诺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修改为):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包括:堆场、库房、办公用房等):(1****)按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修建。(2****)执行浙江“预制舱”式标准化绿色临建实施方案。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场所,由承包人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设计人及监理人的现场办公场所由其自行负责,承包人应提供应有的便利。 7. 交通运输 ******** ###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修改为):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以承包人名义或受发包人委托**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场外交通******** (修改为):146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增加): 承包人应自行取得在场###路(###路###路等)上的特殊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 ###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修改为):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路和桥梁损坏的,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受由于运输引起的任###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应尽可能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承包人应承担修复此类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如果运输或负责运输责任的第三人,###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该损坏或接到有权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8. 测量放线******** ****施工控制********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后15 天内。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的要求及精度:。承包人****将施工控制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为:工程开工7 天前。 ******** 施工测量 ******** (修改为):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由于承包人测量错误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对任何放线进行复测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所应负的责任。 ********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修改为):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 (修改为): 监理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46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发包人的安全职责见附件5 安全协议书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具体约定见附件5 安全协议书。 ******** (修改为): 加强安全文明作业管理 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并落实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做到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承包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5 安全协议书。 ******** (修改为): 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履行对作业人员安全告知的义务。 ******** (修改为): 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具体约定见附件5 安全协议书。 ******** (修改为): 保障人身安全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人身安全事件承担责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的,要在分包合同和分包安全协议中明确发生安全事件时双方的责任义务。 ******** (修改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方人身安全事件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治安保卫 ******** (修改为): 承包人是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主体。除合同已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合理安排保卫人员值班,履行治安保卫职责。******** (修改为): 承包人除应协助当地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 146活区在内的其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修改为):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发包人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 环境保护 ******** (修改为):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做到环境影响最小化,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发包人应加强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若施工现场出现环保异常情况和重大问题,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 (修改为): 承包人应切实做好以下环保施工工作: (1)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有关环保、水保的设计和施工,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环保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2)施工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定期对环保、水保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认真配合竣工环保、水保验收工作,确保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 (4)发生污染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发生事件1 小时内向发包人报告;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 (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相关作业完成的同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及时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妥善安排其装备和多余材料,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行为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 (增加): 承包人应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 (1)拒绝或者阻碍环保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2)未按照已经审批的环保设计及相关文件施工,或擅自变###路径导致增加环境敏感点; (3)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不按要求限期整改; (4)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保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 146(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6)不及时报告重大环保事项;(7)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件。10. 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15 天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7 天内进行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修改为):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以下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后2 天内进行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1)承包人经预判确认无法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关键阶段计划目标或总计划目标时,应立即向监理人提交。(2)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计划且无法挽回的,应立即向监理人提交。 11. 开工和竣工 ******** 开工 ******** (增加): 承包人应在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前,****按照国家电****有限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落实标准化开工条件,完成开工前各项施工准备。 ********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修改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146(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修改为): 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根据气象部门提供证明记录确认,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指对工程正常施工组织方案执行造成较大影响,需调整合同进度计划的特殊气候条件,包括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暴风雨、暴风雪、冰雹以及持续1 周以上影响户外作业的高温天气等异常恶劣气候。 ********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修改为): ********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则监理人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果为了执行监理人按本款约定发出的指示,需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作业,承包人应征得监理人的同意。******** 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约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导致发包人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人可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第********(2)目约定执行。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承包人支付或发包人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对签发上述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以后出现的剩余工程拖期的违约金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违约金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 工期提前 (修改为): 发包人要求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在合理工期内提前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此要求提前竣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后与监理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工期提前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予以补偿。12.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46(增加):(5)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施工如下:可预见的因当地政府季节性环境治理相关措施引起的暂停施工;按******** 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协调责任的,因协调不力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修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连续3天及以上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修改为):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发出复工申请。监理人收到复工申请,并检查满足复工条件后,应在1 个工作日内下发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修改为):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 ********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 ******** (修改为):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13.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要求 ******** (修改为): (1)****满足国家电****有限现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导则、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2)满足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3)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需满****足“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要求,并实行实物样板制; (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国家电****有限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质量通病专项防治; (5)质量目标:见合同协议书。 ******** (修改为):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146 ******** (增加): 避免夜间施工 无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但不包括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和连续性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提出建议。本约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增加):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国家电****有限质量管控相关要求施工,并应按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 ******** (增加):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施工生产现场特殊情况及时提出工艺技术要求和补充技术措施。 ******** (增加): 承包人违反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各类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情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修改为): 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向监理人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承包人应参加发包人、监理人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试运行及达标投产工作,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修改为): ********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应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电****有限、行业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开展,避免影响基本作业工序,否则检查的必要性须经发包人同意,无论检验合格与否,承包人均无权提出费用和(或)工期索赔。********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若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不属于承包人,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在这些场所进行检查、试验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对于按第******** 款约定需监理人和(或)发包人参加的检查,承包人须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或)发包人,如无特殊理由,监理人和(或)发包人应按时参加检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通知监理人和(或)发包人,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有权拒绝参加检查或对承包人的检查结果不予承认,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安排检查。********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通知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 ******** 监理人重新检查 (修改为): 承包人按第******** 项或第********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 清除不合格工程 ******** (修改为):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修改为):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 ******** (增加): 尽管之前已按照第******** 款进行了检验,如监理人认为由于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或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原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的,经重新检验确实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均应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 (增加): 如果承包人未在监理人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执行本款上述指令,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收回或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 质量事件处理(增加) ******** 质量事件的分类 质量事件分为一至八级,具体质量事件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电****有限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执行。146 ******** 质量事件报告 质量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告。 ******** 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电****有限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国家电****有限基建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国家电****有限安全事故调查相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99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工程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监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抢救或修补的,按照第******** 项执行。 ******** 考核(增加) 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监督人员、监理人将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抽查,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或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关费用或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质量考核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合同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质量缺陷或造成质量事件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考核违约金。发包人将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书面通知承包人扣款金额;日常检查中发包人扣款时,将开具扣款通知单,可在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依据存根汇总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扣除。所扣款项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限,在合同结算时执行。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14. 试验和检验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电****有限现行输变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以及国家电****有限有关试验和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规定、行业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按上述标准和规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修改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 (增加):如果监理人认为检验结果显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有问题的。(1)监理人可拒绝这些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人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发现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合146格。(2)如果监理人要求重复检验被拒绝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在取得发包人许可后,承包人应重复检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 ******** (增加): 如果监理人经发包人许可要求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未在合同中约定或未明确指明费用承担人的,检验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不合格的,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检验合格的,由发包人承担。 ******** (增加): 对于在非施工场地采取抽查方式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确保自存放地点运往施工场地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15. 变更********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修改为):********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变更类型 (1)设计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包括一般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2)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3)变更的具体分类标准****执行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1)(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提出人(包括承包人、设计人)应发出变更146申请。变更申请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承包人还应针对变更申请做出实施方案(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和变更估价书。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申请及变更估价书后,由监理人按第********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应****按照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分类和程序审批变更申请(含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 (修改为): (1)变更估价的审查和确认,****执行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相关规定。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 变更的估价原则 ******** (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双方按以下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变更提出时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折扣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的单价,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折扣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100%。(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属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折扣下浮。)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且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调查取得合法###市场价格,按照本项第(1)条方式提出变更工程项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调整原则如下: ①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工程进行调整。②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因项目特征或工程量发生变更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①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和承包人报价折扣率重新确定综合单价。②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暂列金额(修改为):******** 暂列金额的使用146暂列金额可按监理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不使用。承包人只有权得到包括按本项约定由监理人决定的与上述暂列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度。监理人应将据本项作出的任何决定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对于每一项暂列金额,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决定发出指令由承包人将暂列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承包人有权得到根据第******** 款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决定的相应价值的金额。 ******** 凭证等的出示 除了是按投标函及其附录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出示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账单与收据等。********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约定如下:未使用的暂列金额,结算时应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 暂估价 ******** (修改为):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按以下约定执行: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经监理人审核,报业主项目部确认,材料、设备差额以价差的形式计列。 ******** (修改为):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工程量经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业主项目部四方确认后,由监理人按照第******** 款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变更记录(增加): ******** 对于受指示进行的每一次变更,承包人应对变更的直接成本及施工时间进行记录,并在确定其合同价格调整前保持此记录。此记录应及时报监理人核实。(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发包人在结算时有权不予认可。超过时限规定补办的工作联系单其他记录,不能作为工程结算要求变更费用的依据。 (2)对于涉及费用调整的变更,变更审批记录上必须要有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中具有专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技经人员的签署意见。******** 监理人应依据合同工程结算条款中明确的原则、内容、分工,对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记录确认。监理人违背本款约定的记录、检查、确认文件,不能作为工程结算时要求变更费用的依据。16. 价格调整146 (修改为): ******** 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人工调整系数为基准,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进行补差。********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可调整范围为:变电站建筑工程,变电站安装工程中未计价装置性###路工程包括砂、水泥、碎石、商品混凝土、毛石、砖、钢材,以工程所在地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施工期(工程开工至建筑工程转序###路工程基础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前80%工期内平均信息价变动超过基准价±5%(不含±5%)时,变动超过±5%部分给予调整。******** 机械、安装工程定额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价格调整系数为基准,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价格调整系数进行补差。********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费用不作为其他费用的计取基数,只计取税金。 ******** 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经发包人审定后调整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的其他约定 ******** 措施费、规费的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措施费、规费应同时调整,原报价费率不调整。 ******** 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调整 (1)拆除工程费、余物清理费、围堰、临锚、跨越措施等可计量且其他项目清单中已包括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调整。 (2)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卸车费、保管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施工租地费用等总价承包部分为固定包干价,结算时不予任何调整。 ******** 合同允许的其他调整费用 (1)发包人另行委托**办手续以及原合同未包括的其他项目或费用性支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 (2)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国家重大能源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停工或取消,从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后,可进行补偿。 (3)由于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承包人施工费用的增加,经发包人审核后,可予以调整。146 (4)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二次进场情况,以及因发包人要求而提出的赶工情况,依据签证,经发包人审核后,可进行补偿。 (5)承包人负责的树木砍伐按暂估价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调整,调整依据需有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四方签名的有效签证以及赔偿凭据。(500、750千伏适用) (6)如出现因工程工期发生重大变化、工程途经地区发生重大经济政策变化、工程实施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出台超出常规的赔偿标准得到发包人认可的极端情况,青苗赔偿费用可按照实际赔偿情况,经设计、监理、承包人、业主项目部审核后,并签署四方签名的有效签证以及赔偿凭据报发包人审核后,以审核金额纳入结算。 (7)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此清单工作内容的费用存在显著价格差异时,调整原则执行现****行的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下列约定: ①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的,工程量的调整范围及超过约定范围的单价确定方式:/ 。②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偏差超过± / %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③其他:。/。********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不做调整。******** 发包人、承包人按照双方的违约责任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发包人按约定应支付承包人的奖金及补偿,在结算时经发包人审核后,以审核金额纳入结算。违约金及奖励金不纳入合同调整范围。17. 计量与支付******** 计量******** 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净值为准。********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 总价子目的计量 (1)(修改为):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 预付款 ******** 预付款 (1)预付款的额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金额按照《安全协议书》(附件5)执行。(2)预付款的预付方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146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且收到履约保函后预付工程款。符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支付报审表,经监理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后,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并通知承包人提供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等票据后7 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预付款保函 不适用 ********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如下: 当工程价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60%,扣完为止。 ******** 工程进度付款 ********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在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应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完成投资额统计表、进度款报审表及价款结算单,经监理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后,由承包人报发包人。 ********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修改为: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 天内完成核查并签署意见。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修改为: 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如确认资料符合要求,应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如资料不合要求,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将资料修改后重新申报。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增加):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的其他约定如下: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28 天内,向承包人按不高于阶段结算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 (增加): 涉及变更的进度付款 承包人申请进度款时涉及变更,且需调增费用较大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和相关支撑性依据,监理人应特别注明,并在7 日内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4 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回复监理人和承包人。在发包人确定费用调整前,承包人应确保现场资金需要。146 ******** 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 ******** 质量保证金总额度为合同结算价格的3%,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限从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后至承包人完成工程并修补全部缺陷,且发包人根据有关条款发出保修证书。质量保证金应在结算批复下达后一次性从竣工结算款中预留。******** 承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应为中国注册的具有担保经营业务资格的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开具;承包人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应具有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经营业务资格,且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后,不再在应结算金额中扣除质量保证金。逾期不提交或者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承包人选择以现金保证金替代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支付扣除上述保证金后的剩余结算金额。 ******** 质量保证金按照以下约定扣减(补充): 如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合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开支。 ******** 竣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单 (1)(修改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照下列期限向监理人提交3 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和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2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变更事项的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抵扣支付的违约金、双方确认的索赔和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及相应变更手续、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剩余实物清单、工程竣工图纸、阶段结算资料及其他资料等。竣工结算资料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 ********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修改为: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2天内完成核查;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8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建议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 146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核意见及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14 天内审核完毕。(2)监理人依据发包人的批准,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4)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复核,或按照第24 条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项第(3)目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核结果。(5)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计入工程竣工结算,且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3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有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增加): 其他项目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的规定 (1)措施项目费:办理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费率)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计算基数随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的调整据实计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2)暂列金额: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3)暂估价: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采购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 (5)拆除工程费:拆除工程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增加):分部结****算按国家电****有限分部结算文件要求需要开展分部结算的工程,应遵守以下约定。(1)承包人按下列约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分部结算资料:报送时间:在接到分部结算通知后10 日内提交。报送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分部结算计划完成分部结算资料的编制并提交业主项目部审核。分部结算资料包括分部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费用明细、新组单价依据性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支撑性资料。 (2)分部结算审定的工程量和结算金额原则上不予调整,竣工结算应在分部结算相关成果汇总的基础上开展。146(3)承包人如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分部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3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有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最终结算 (修改为):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 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提交 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修改为: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建议,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 发包人责任的终止 (增加):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包括了索赔要求,发包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责任。 ******** 承包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加): 承包人须在工程付款(进度付款、分部结算付款、竣工付款以及最终结算付款)申请审批完成后,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以及付款申请后28 日内支付款项。逾期未开具发票的,本支付周期不予付款。******** 人工费用(增加):******** 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计算:(1)通过预算定额,依据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计算。(2)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计算。(3)其他:。********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 个月,具体为:☑按月拨付□按周拨付□其他: 。 承包人应在人工费用到达专用账户后按照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期限日内支付给农民工。18. 竣工验收146 ******** 竣工验收的含义 ******** (修改为):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按照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的全面验收,包括专项验收及整体验收。 ******** (增加): 工程环保、水保、安全、消防等设施验收必须与工程同时竣工,同时验收。环保、水保、安全、消防工程的验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 ******** (增加): 工程应按合同下列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移交生产达标考核。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必须以项目核准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工程进行达标考核的标准:****满足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增加): 如经考核评定,工程未能达标,则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等单位,分析原因,责任方承担责任。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修改为): ********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 款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承包人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标准按****现行国家电****有限公司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电****有限公司电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执行。提交份数除竣工图外的其他竣工资料通过监理移交四套(一正三副),并按要求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质量要求:见合同协议书档案管理目标。竣工移交资料归档时间及其他要求: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监理人负责。移交工作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规程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承包人应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移交试运行后28 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竣工图纸由工程设计人负责编制,承包146人、监理人审核。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最迟不能超过试运行期。 ******** 工程档案管理 为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目标,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专人负责;积极参加档案技术培训,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 验收 ******** (修改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认为工程不符合第******** 项任一条件的,可拒绝验收。现场验收的顺序、办法由发包人确定。********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商定复验时间,承包人应在商定的限期内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发包人应及时组织复验。 ********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试运行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不适用。 ******** 单位工程验收 ******** (修改为):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款与第********款的约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修改为):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 ******** (增加): 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按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标准化管理手册执行。 ******** 施工期运行 ******** (修改为):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包括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确需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承包人应在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完成移交试运行的28 天内负责完成上述未全部完成的项目。146 ******** 试运行 ******** (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遵照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指令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按照本合同责任范围,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试运行以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联合试运转(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完成开始,试运行期限。 ******** (修改为):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增加): 分部试运 达到一定规模,启动试运(系统调试)流程较为复杂的输变电工程,宜在联合试运转(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前先开展分部试运。分部试运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是检验单体和分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1)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2)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3)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4)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编制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和措施,并提交监理人、发包人审批。 ********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承包人负责整理、提供。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均应在分部试运验收记录和报告上签名确认。******** 经在分部试运验收记录和报告上签名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当生产或试运行需要继续运行时,可视情况或交发包人或交监理人代管和进行运行维护。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承包人负责消除。 ******** (增加): 联合试运转(整套启动系统调试) ******** 联合试运转即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是检验工程整体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必要环节,其应具备的条件、调试内容和要求均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执行。 ******** 承包人应参与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 因电力系统需要等原因,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之后即连续运行,则即告工146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完成。 ******** 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完成后,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组织办理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完成的确认手续。 ******** (增加): 承包人向发包人领取的工程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移交试运行后14 天内移交发包人指定的运行维护单位。 ******** (增加): 由于设计、设备或电力系统等非承包人原因,工程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试运行,应在工程整套启动系统调试方案和措施中写明原因,发包人应负责组织后续项目试运。******** 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其他约定:。 ******** 施工队伍的撤离 (修改为): 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颁发后的56 天内,除了经发包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组织下,在施工队伍撤离前与发包人指定的运行维护单位办理工程现场移交手续,开展工程档案资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其他事项(增加):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约定如下:。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自第******** 项约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分单项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均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缺陷责任 ******** (修改为):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 保修责任(修改为):********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146责任。保修期自第******** 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自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的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附件7)约定执行。 ******** 不受保修期限制 承包人在施工、检验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工程质量缺陷的,所需承担的保修义务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 保修期内缺陷调查 保修期结束之前,如工程出现任何缺陷,监理人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发包人,调查其原因。如果这些缺陷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并由发包人承担。如果上述缺陷属承包人责任,则上述调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自费修复这些缺陷。20. 保险********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投保。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 第三者责任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投保。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 (增加):日内提交所投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当发包人和承包人或两者之一投保时,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适用。 ******** (增加): 发包人及承包人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前的所有时间内都有满足合同约定的完备的保险,并向另一方提交保险单副本。 ******** (增加): 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保险,除自行负责各自的损失外,责任一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修改为):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146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可能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将其建议通知监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22. 违约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修改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 承包人违反第******** 款或第********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 承包人违反第********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 承包人经有关部门认定违反第******** 款情形之一的; ******** 承包人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情形; ******** 承包人存在履行安全责任义务的违约情形; ******** 承包人存在履行质量责任义务的其他违约情形; ******** 承包人存在履行技术资料及归档责任义务的违约情形; ******** 承包人存在履行信息化应用责任义务的违约情形; ******** 承包人存在违反项目关键人员管理相关约定的; ******** 承包人原因未实现工程创优目标的; ******** 承包人存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义务的违约情形; ********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修改为): ******** 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的违约金;延误超过60 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146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5 %的违约金。 ******** 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法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 %的违约金。 ******** 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存在贿赂),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 %的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第********、第********、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私自撤离材料设备、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不能或拒绝修补),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金。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保障农民工权益),按以下约定: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有限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有限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承包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电****有限规章制度或者本合同约定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安全责任义务),见安全协议书。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质量责任义务),按以下约定处理:(1)发生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2)发生三级质量事件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3)发生四级质量事件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4)发包人组织质量检查时,未能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消缺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技术资料及归档管理),按以下约定: 按竣工档案质量鉴证单进行评价,总分100 分,每扣1 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评价标准如下:(1)项目开工阶段。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28 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技术资料及146归档组织体系、管理办法、工作计划(与工程里程碑计划同步,分阶段归档)。分值为10分。(2)项目中间检查。归档计划执行及质量情况,分值为20 分。(3)竣工资料移交。按照归档率、准确率、案卷合格率进行评价,分值为70 分。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信息化应用责任义务),按以下约定: 承包人应用基建管理系统和“e 安全”系统开展工程管理,有关信息录入、上报不能准确、及时、完整的,应按照以下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漏报、错报每条/次5000 元。(2)每延误1 天5000 元。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省级电力处罚的,每条/次******** ****元;受到国****总部处罚的,每条/次******** 元。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项目关键人员管理),按以下约定处理: (1)因承包人未****按《国家电公司关于“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配置组塔、架线、土建、电气、调试作业班组骨干人员,或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作业班组骨干人员,或劳务分包未采用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发包人、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暂停施工作业,直至承包人按要求完成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予限期改正,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 %的违约金。 (3)承包人项目经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 元违约金。(4)根据第******** 款规定,被撤换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未经监理人批准仍在原岗位工作的;或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7 天内不能提出新的人选以及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工程创优目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 %的违约金。 ******** 承包人违反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环境保护),按以下约定处理: (1)因承包人原因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的(不包括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件)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根据性质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 元违约金。146 (2)未按照已经审批的环保设计及相关文件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而未及时整改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 %的违约金。(3)不及时报告重大环保事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按以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违反第******** 款约定义务的(知识产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 (2)承包人违反第******** 款约定义务的(图纸和文件的保密),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承包人违反第******** 项约定(质量保证金),逾期不提交质量保证金担保或者提交的质量保证金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1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承包人违反第******** 项约定(竣工结算资料提交),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 元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 %;若按规定工程需开展分部结算时,承包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的工程分部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 %。5000 元违约金,但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因承包人原因引发供电服务投诉事件(供电服务投诉),经查属实的,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 元违约金;同一施工标段年度累计发生5 次的****,按国家电****有限供应商不良行为有关规定处理。 (6)因承包人违反第******** 项约定(治安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履行第******** 目约定的义务(发现错误并通知),承包人应承担损失费用的10 %。 (8)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结算金额以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结算金额为准,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违约金。 (9)承包人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方承担。 (10)承包人应支付和承担的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增加):146(6)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 ********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修改为): 发包人发生除第********(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暂停了施工,而发包人随即支付了包括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但尚未发出解除通知,那么承包人所享有的暂停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 (修改为):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发生第********(1)目的违约情况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就逾期未付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发生第********(4)目的违约情况时(无法履行合同),发包人经催告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提前90 日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3)承包人按第******** 项暂停施工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4)发生第********(6)目的违约情况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发包人应就逾期未付部分向承包人支付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 违约金总额 (增加):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以不超过签约合同价为限。但是,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承担的赔偿金额不以签约合同价为限。 23. 索赔 ******** 发包人的索赔 ******** (增加):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 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 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本章第******** 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 146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第24 条的约定办理。 ******** 赔付原则(增加): 本合同索赔的赔付原则:只赔付索赔事件给索赔人造成的不能预先防止、不能在过程中消除、不能在事后消化的损失。索赔人应根据其经验和能力,努力防止、消除和消化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将赔付要求减少到最低。当发生工期延误时,应首先通过计划调控,尽量在剩余工期内予以弥补;当可能发生阻工、窝工损失时,应首先通过调度平衡解决而予以避免。不能防止、不能消除、不能消化的损失,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商量后确定。监理人为这类防止、消除和消化提供监理服务。 24. 争议的解决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25. 通知(增加) ******** 致承包人的通知 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或派人送达承包人的主要营业机构,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他该类地址。 ******** 致发包人及监理人的通知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送给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均应通过书面形式直接派人或按照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合同约定的地址。******** 通知的生效合同任何一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在送达合同约定地点或经对方接收后生效。 ********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3 天通知另一方及监理人后更改通讯地址,监理人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双方后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26. 特别约定(增加)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承包人应执行《深入推进35~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机械化施工实施方案(试行)》、《35~500 千###路基础和组塔典型施工方法适用条件及实施方案(试行)》,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机械化施工策划方案及设计专篇,编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装备相匹配的机械化施工专项方案。承包人应提交各阶段工程机械化率评价表,将各阶段的机械化 146评审结论录入基建全过程系统。同时开展机械化施工应用成效总结。未按要求开展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 承包人要严格落实国家、行业有关三维设计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三维设计有关标准和要求,利用三维设计成果进行过程标准化管理,尝试在碰撞检测、模拟施工、节省成本、节约工期以及对物料、设备资源动态管控等方面,提升工程安全、质量和综合效益。******** 承包人提交设备参数数据,设备试验结束提交试验数据,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数字化移交。具体执行《输变电工程数字化移交技术导则****》、国家电基建〔2018〕585 ****号《国家电****有限关于全面应用输变电工程及建设工程数据中心的意见》、基建技术〔2019〕9 ****号《国基建部****关于深化电工程三****维设计及电工程数字化管理应用的意见****》、国家电企管〔2019〕63 ****号国家电****有限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模型交互规范》等标准制度。 ********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分包商的施工行为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严重的将通报上级主管单位。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保卫、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Q/GDW ********) 要求,通过基建(e 基建)开具作业票后组织施工作业。结算时,发包人通过基建(e 基建)导出本工程的作业票清单核查作业层班组骨干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核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具作业票后再组织施工。承包人存在无票作业的,参照安全考核违约金第五款进行考核。(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电****有限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407 号)要求,在拉线地锚作业、索道作业、组塔架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乘坐船舶或水上作业等六类作业中的高危环节,从施工技术方案、关键环节验收、施工过程管控方面实施安全强制措施。工程建设中承包人违反“安全强制措施”的,参照安全协议书违约条款进行考核。(3###路基础施工中,承包人在进行掏挖基础人工开挖、岩石基础人工成孔施工时,应使用深基坑一体化装置。未采用深基坑一体化装置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的违约金。********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且不可逆转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向建设管理单位赔偿5000 元/项次的违约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 ******** 承包人施工项目部配置造价专职,按****照《国家电****有限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现场造价管理的意见》要求履行现场造价管理职责。********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经审核后结算审核稿之日起7 天内,无正当书面理由,逾期未在结算审核稿上签字盖章确认的,自承包人收到结算审核稿7 天后,视为承包人已确认结算审核稿,结算审核稿正式生效,发包人将根据结算审核稿通知承包人进行结算。********.9 施工结算考核费按核增、核减分别考核,核减部分:按单项工程送审与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3%的费率计算;核增部分按单项工程核增额的3%考核。考核金在结算价款中扣减。 ******** 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 (7)根据2018 版电力预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关于印发建筑工作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18 号)要求,承包人负责所承揽的35 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工程开工前完成现场人员管理系统,110 千伏及以上或重要35 千伏新建、扩建、改造变电工程开工前完成基建视频部署,工程投产后设备可退场。承包人配置的现场人员管理系统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电公司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7〕438 号)中“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或e 基建系统人员实名制技术****要求、浙江35~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感知层设备标准化配置实施推荐意见(浙电基字〔2021〕34 号)。承包人负责现场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和基建视频日常运维管理,负责人员实名制考勤数据和基建视频流实时传输至基建全过程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融合版)和智慧基建系统。承包人人员基建全过程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融合版)和智慧基建系统应用违约行为按照******** 进行考核。(8)承包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终端、e 基建终端等基建信息系统终端配置。(9)承包人应加强基建全过程综合数字化平台(融合版)、e 基建等基建信息系统应用,若承包单位系统应用及时、准确、完整性不达标,发包人、监理人将向承包人发送信息化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10)承包人应在开展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以及变电站变压器、GIS 等主设备安装调试时,布设远程视频装置****,并推送至基建安全质量值班平台(智慧基建系统)。开展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作业期间应至少布设一个视频装置;进行变电站主设备安装时,视频布置****要求参照国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视频管控工作手册执行。******** 专用条款******** 履约担保数额修改: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间、数额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时间: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2)数额:签约合同价的2%。 ******** 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工程存在劳务分包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及核心劳务分包人员一览表(表式详****见“国家电公司关###路工程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培育及管控的指导意见”附表)。(核心劳务分包队伍:指****具备国家电公司备选劳务分包商资质,具有一定数量长期稳定的核心劳务分包人员,业务精干、信誉良好,与施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并纳入国公司统一平台管理的劳****务作业专业。******** 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5)承包人监督关键人员和作业层班组骨干配置及到岗到位,落实关键人员统一入库、146持证上岗、招标核实、履职监督、量化考核全过程管控,负责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动态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对关键人员兼项过多、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每次扣5000 元。******** 专用合同条款******** 修改: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双方按以下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砼(或砂浆)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则该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电力行业计价依据(定额、预规等计价依据应和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意见一致)并下浮一定比例(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后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 (2)变更引起项目特征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综合单价。 (3)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该工程量增加幅度[增加幅度=(结算量-招标量)/招标量*100%]及增加金额[增加金额=(结算量-招标量)*投标单价]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1)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不含15%); 2)增加金额大于5 万(不含5 万)。则超过增加幅度1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需重新组价确定。组价原则为:a.计价依据:采用招标时所执行的电力行业计价依据;b.材料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投标截止日上月信息价。c.人工单价按定额单价计取。d.机械单价按定额单价计取。e.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 计算公式为S=********×P0+(********)×P1,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按******** 条款执行。(4)工程量减少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 (5)对于未发生变更但是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清、项目特征描述错误或清单漏项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已包括招标提供的施工图纸中对应的项目名称的所有施工范围,项目特征中特别指定不在招标范围之内的除外。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相比认为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一律视为已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包含的内 146容不作调整,原综合单价不变。 b.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相比认为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第******** 款第(1)、(2)条。 c.对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相比确为漏项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同第******** 款第(1)条。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履行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审批后执行,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如下: a. 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按******** 款第(1)、(2)、(3)、(4)条确定综合单价后调整措施项目费。b. 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确认,措施项目费增加时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措施项目费减少时按******** 款第(5)条的******** 项约定调整。 ******** 专用条款******** 增加: 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奖励暂列金额结****算按照《国****浙江省电力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奖惩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电基〔2016〕971 号)****结合国家电公司工程评优奖项情况进行调整。实际奖励金额调整如下: (1)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电公司优质工程金奖的,按照工程相应的建安工程造价(不含地基处理等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造价)的4%给予奖励; (2****)获国家电****有限优质****工程银奖、质量艺术奖金奖的,按照工程相应的建安工程造价(不含地基处理等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造价)的3%给予奖励; (3)获“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质量艺术奖银奖”的,按照工程相应的建安工程造价(不含地基处理等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造价)的1%给予奖励; (4)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列; (5)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 (6)截至结算期,未获得以上任何奖项,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奖励暂列金额结算归零处置。 ******** 专用条款******** 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以投标时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人工调整系数为基准,按工程施工期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 146进行补差。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调整: A、钢材(含成品)、商品混凝土、水泥、沙、石价格以工程所在地投标截止日上月信息价为基准价,施工期(工程开工至建筑工程转序###路工程基础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前80%工期内平均信息价变动超过基准价±5%(不含±5%)时,变动超过±5%部分给予调整。 调整部分为:|施工期前80%工期内平均信息价与基准价之差|-|基准价5%|。B、预应力管桩价格以工程所在地投标截止日上月信息价为基准价,管桩施工期(以各专业工程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平均信息价变动超过基准价±5%(不含±5%)时,变动超过±5%部分给予调整。其中预应力管桩施工期依据打桩记录确定。调整部分为:|预应力管桩施工期平均信息价与基准价之差|-|基准价5%|。 发生合同工期延误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执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 A、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3)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费用不作为其他费用的计取基数,只计取税金。 ******** 专用条款******** 修改: (1)竣工图文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费、甲供材料及设备卸车保管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施工场地租用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2)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跨越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按照招标人清单提供的金额计入报价,结算时应由承包人提供支撑性的赔偿材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列入结算价款。 (3)其他项目清单中除(1)、(2)工作以外的费用结算时依据工程竣工图纸、经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监理及发承包方共同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等依据性材料结算。 ******** 专用条款******** 增加: (8)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窝(误)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经监理签证、业主审核后按实际窝(误)工天数给予补偿,人工单价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列,机械闲置费用:自有机械按照电力定额台班单价扣除燃油费、人工费计算,租赁机械按照机械租赁/天计算。此项费用只计税金。累计窝(误)工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的2% 。(9)措施项目费(一)、规费按以下方式调整,即措施项目费(一)、规费的基数按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承包工作(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计取,费率按投标文件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10)基准日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各类现浇基础的超灌量承包人自主考虑,超灌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146予调整。(12)招标控制价中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损耗费用(损****耗率按《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版或2018 版)》配套定额损耗率),承包人损耗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供应材料按照工程设计用量进行结算,对甲供材料超领量采取退料处理;承包人逾期未退料或或未按照数量质量要求退料的,抵扣工程价款处理。 ******** 专用条款********(2)修改: 符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支付报审表,经监理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后,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并通知承包人提供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等票据后14 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专用条款******** 修改: 质量保证金总额度为合同结算价格的********%,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限从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后至承包人完成工程并修补全部缺陷,且发包人根据有关条款发出保修证书。质量保证金应在结算批复下达后一次性从竣工结算款中预留。******** 专用条款******** 修改:(1)22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0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 专用条款********(1)修改: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有限分部结算相关规定,并按下列约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分部结算资料: 报送时间: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后15 日内,承包人完成分部结算资料的编制并提交发包人。(以下无正文)146合同附件附件1:价格表附件2:规章制度、文件清单附件3:施工分包计划附件4: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附件5:安全协议附件6:建设工程廉洁规范附件7: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8:工程投入的关键人员名单附件9:…………146附件1:价格表价格表146附件2:规章制度、文件清单规章制度、文件清单序号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备****注一国家电****有限通用制****度1国家电****有限基建管理****通则国家电企管〔2021〕89****号2国家电****有限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3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21〕89****号4国家电****有限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19〕296****号5国家电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6国家电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17〕69****号7国家电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8国家电****有限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9国家电****有限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10国家电****有限基建数字化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21〕89号****11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国家电企管〔2021〕89号****12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13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前期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6〕630号****14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21〕89号****15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296号146序号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备注****16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17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18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19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7〕69号****20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426号****21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296号****22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296号****23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24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9〕296号****25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26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21〕89号****27国家电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5〕221号****28国家电公司基建施工企业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国家电企管〔2017〕1087号****29国家电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企管〔2016〕648号****30国家电****有限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家电企管〔2020〕292号****31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公司变电运维检修管理办法》等6 项通用制度的****通知国家电企管〔2017〕206****号二国家电****有限专业管理文件146序号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备****注1国家电****有限关于全面加强基建施工作业单元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625****号2国家电****有限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531****号3国家电****有限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509****号4国家电****有限关于防治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实施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措施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407****号5国家电****有限关于印发GIS设备可靠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设备〔2020〕206****号6国家电****有限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阶段GIS设备质量管控的****意见国家电基建〔2020〕205****号7国家电****有限****关于印发电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的****通知国家电科〔2020〕163****号8国家电****有限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20〕151****号9国家电****有限关于全面推进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层班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9〕517号****10国家电****有限关于全面实施输变电工程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化全程管控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9〕108号****11国家电****有限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现场造价标准化管理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19 号****12国家电****有限公司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电办〔2018〕1166号****13国家电****有限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精准管控的****意见国家电基建〔2018〕1061号****14国家电****有限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质量管控重点举措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8〕1104号15关于印****发《国家电****有限****十八项电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设备〔2018〕979号****16国家电****有限关于基建专业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改革强安铁腕治安重点举措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8〕766号****17国家电****有限关于全面应用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及建设工程数据中心的****意见国家电基建〔2018〕585号146序号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备注****18国家电****有限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精益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电基建〔2018〕567号****19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8〕387号****20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基建质量日常管控体系精简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8〕29****4号21国基建部关于应用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典型模板(2018版)的通知基建安质〔2018〕10 号****22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7〕1056号****23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电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科〔2017〕549号****24国家电公司关于加###路交跨技术管理的****通知国家电运检〔2017〕368号****25国家电公司关于印发《架###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家电运检〔2016〕41****3号26国基建部关于印发GIS 安装质量管控重点措施的通知基建安质〔2016〕7 ****号27国基建部关于印****发《国家电公司优质工程评定“否决项”清单》的通知基建安质〔2015〕65 号****28国家电公司关于明确输变电工程“两型三新一化”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4〕1131号****29国家电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电基建〔2014〕8****7号30国基建部关于发布《输变电工程设备安装质量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基建安质〔2014〕38 ****号31国基建部关于印发施工分包管理十条规定的通知基建安质〔2014〕1 号32关于加强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全过程管理重点****措施国家电生〔2011〕1223号****33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试运行工作有关****规定国家电基建〔2010〕613号34统一****坚强智能电新###路建设设计有关****要求国家电基建〔2009〕1152****号三国家电****有限规程、标准146序号规章制度、文件名称备****注1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2国家电****有限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规****程3国家电****有限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Q/GDW ********. 1~2 -************国家电****有限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安监〔2020〕820****号5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Q/GDW ********************国家电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Q/GDW 381. 2~7 -************国家电****有限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模型交互规范》等7 项技术标准的****通知国家电企管〔2019〕63****号8国家电公司关于印###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电基建〔2015〕756号9标准化建设成果(35~750kV 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应用目录基建技术〔2021〕2 号注明:上述引用文件凡是有更新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附件3:施工分包计划施工分包计划146附件4: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月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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