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关于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 的批复》 围行审投【 2023】191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本级财政出资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 围场县东山生态公墓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点: (请登录)
2.3 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辅助用房、生态环境治理、道路照明和监控设施、场地成品防护围栏、道路排水沟及边坡防护、道路两侧波形护栏、园区最下端坡面防护、东侧道路高边坡防护 。
2. 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 5 计划工期: 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
2. 6 质量标准: 合格 。
2. 7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 4 其他要求:
( 1) 根据财库 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 2)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 20 24 年 11 月 15 日 09:00 至 20 24 年 11 月 21 日 17:30 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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