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2012~2021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3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铺架分公司,现对本项目所需的钢弹簧浮置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与1号线一期工程衔接,呈南北走向。工程起于洨河大道站(不含),止于东洋站,沿秦岭大街和新城大道敷设,线路全长13.543km,共设车站8座,全为地下站,分别为: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福泽站、东上泽站 、东洋站 ,平均站间距为1.684km。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 。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 号线二期工程分两段建设,第一段洨河大道站至福泽站后折返线;第二段福泽站(不含)至南牛停车场。其中第一段线路已于2019 年6 月建成通车,第二段计划于2026年建成通车。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二段)轨道系统材料设备技术文件》。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钢弹簧浮置板:供货商应具备相应供货产品的设计及生产能力,具有近三年的国内地铁工程应用实例,在国内 2 座城市具有 3 条及以上地铁正线应用业绩(至少 1 条已开通),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 3km(单线),并提供产品未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缺陷、且评价良好(需提供供货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已完工或开通的项目还须提供运营部门出具的用户证明等)。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一年内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及近期产品质量证明书。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
(5)资质要求:已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有质量管理机构,执业人员在岗;生产设备和实验室可满足生产需求;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检测报告;有有效的原材质量管控措施等。
(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7)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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