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安县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已由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镇行政审批许字〔2024〕1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镇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六组;
2.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72亩,建设标准化厂房40000平方米、服务中心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同时完成配电、给排水、院墙、厂区硬化、美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
2.3 项目投资总额:182423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620172.88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镇安县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标段编号: E6110253551yxxvkvfuj001;标段类型: 监理;;
2.6 招标范围:标段1:标段名称: 镇安县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镇安县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甲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
3.2标段名称:镇安县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24-11-15 00:00起至2024-11-25 09:30下载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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